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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例要求區議員宣誓 草案下月17日交立法會首讀

政府修例要求區議員宣誓 草案下月17日交立法會首讀

【Now新聞台】政府就公職人員宣誓提出修例建議,包括要求區議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違誓者五年內不得參選。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建議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等,落實基本法第104條,包括會由行政長官或

授權其他人監誓,假如違反誓言會由律政司司長提出起訴,一旦被取消資格,五年內不得參選。

文件亦列出「負面清單」,危害國家安全、支持港獨或自決、尋求外國干預香港事務、 以非法手段強迫或威嚇行政長官改變政策、無差別地反對政府議案、組織對抗中央和特區政府的「變相公投 」,都會被視為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

草案下月17日交立法會首讀,通過之後會盡快安排區議員宣誓,他們之前的行為是否會被考慮則會視乎實際情況。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沒有特定追溯期,但日後的安排,會否考慮他過去作出的行為,會視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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