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公務員須簽署聲明宣誓,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指,拒絕簽署的公務員會令人質疑是否適合留在政府,會考慮實際情況決定終止聘用。
聶德權:「若現職公務員不理會或拒絕宣誓、簽妥或交回聲明,會令人嚴重質疑該公務員是否願意承擔這些基本責任,是否具備作為公務員的基本責任感和承擔,以至對全體公務員及政府的良好管治造成負面影響。如果正按試用或合約條款聘用的公務員,不按條款拒絕宣誓、簽妥和交回聲明,他的合約或試用(期)須即時終止。」
公務員須於一個月內簽署聲明,聶德權指,若有人簽署後行為涉及動搖特區政府管治和施政,引發或激化社會動盪不安,都屬違反誓言,會視乎情況決定如何跟進。聶德權又指下一輪會要求非公務員合約員工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