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科大學生周梓樂死因研訊,陪審團開始退庭商議,死因裁判官指,陪審團可以考慮周梓樂是死於被殺、意外或死因存疑,但強調死於被殺這結論必須是達致無合理疑點。
死因研訊踏入第28日,周梓樂父親抵達法院,死因裁判官高偉雄繼續引導陪審團,審視各項證供後,給予五位陪審員三個死亡結論作考慮,分別是非法被殺、死於意外或死因存疑。
在非法被殺方面,高偉雄強調必須毫無合理疑點,並且是唯一及不可抗拒推論,即根據庭上證供,陪審團認為唯一可能是有人將周梓樂頭部固定在平面,用磚頭等攻擊他前額位置,然後扔他下樓,而剛好他頭部落地的位置亦是右額被襲的位置,否則就不可達致此結論。
高偉雄提醒陪審團,如果接納周梓樂行上三樓,八秒後墮下,要考慮這段時間內施襲者有否可能固定其頭部,而正常人一定會反抗,除非周梓樂是不清醒,或他要主動配合。
另外也要考慮,閉路電視鏡頭的轉動是沒有準則及難以預計,施襲者如何預計周梓樂何時上到三樓,又躲避所有鏡頭下施襲及離開,周梓樂也有一定身高,施襲者又如何將他抱起再拋下,及計算到周梓樂落地地點會與施襲位置是一致。
假如陪審團接納周梓樂有可能自行走到三樓矮牆外,誤以外對出是行人路後墮下,則可達致死於意外的裁決。
如果沒辦法得到結論,即不知道當時發生甚麼事,才考慮死因存疑這結論,但高偉雄強調,這是不理想的裁決,他信任陪審團有智慧,聽畢所有證供作出恰當裁決。
陪審團達致一致或大比數裁決後,也可以提出建議,但就警方使用催淚煙的問題,高偉雄指庭上沒有證供指出當晚有人因受催淚煙影響,而嚴重身體不適或有人因橡膠子彈或布袋彈受傷,認為陪審團沒證供基礎就警方使用武力情況提供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