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政府刊憲,強制在本月2日或之後的抵港人士,要在抵港後第19或20天,再次接受新冠病毒檢測。
食物及衞生局表示,為了及早識別輸入個案,刊登強制檢測公告,要求自本月2日或之後,由中國以外地區抵港並完成14天強制檢疫的人士,在抵港後第19或20天再次接受病毒檢測,相關人士需在社區檢測中心進行檢測,如有病徵應立即求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