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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日或之後抵港人士須於第19天後再做病毒檢測

本月2日或之後抵港人士須於第19天後再做病毒檢測

【Now新聞台】政府刊憲,強制在本月2日或之後的抵港人士,要在抵港後第19或20天,再次接受新冠病毒檢測。

食物及衞生局表示,為了及早識別輸入個案,刊登強制檢測公告,要求自本月2日或之後,由中國以外地區抵港並完成14天強制檢疫的人士,在抵港後第19或20天再次接受病毒檢測,相關人士需在社區檢測中心進行檢測,如有病徵應立即求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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