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釐清緊急使用疫苗法律責任不代表放任藥廠品質 政府:釐清緊急使用疫苗法律責任不代表放任藥廠品質 2020年12月17日 21:12 【Now新聞台】政府表示,釐清緊急使用新冠疫苗的法律責任,不代表免除藥廠品質保證等所有相關責任。 政府指,在緊急立法的法律框架下,新冠疫苗須獲得一個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可,並參考獨立專家顧問委員會專業意見,才容許在港作指定使用。政府正參考國際做法,界定及釐清緊急使用疫苗的法律責任;但不代表免除藥廠對疫苗的品質保證等責任。 而衞生署現時有既定機制,跟進藥物及疫苗不良反應報告,就新冠疫苗可能引致的不良反應。署方除根據緊急法例的要求,並會參考現有機制進行監察,保持一貫監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