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高等法院處理他的定罪上訴申請許可。
馮永業已服刑完畢,早上抵達高等法院。
馮永業一方指,終審法院在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案件中定出新的法律原則,若公職人員收受利益,非屬賄款,控方有責任就指控提供不涉及賄賂元素的交替基礎,證明其行為不恰當,但原審法官在欠控方解釋下,在判詞中指馮永業收取商人陳婉玉51萬是貪心,偏離控方在案情中的指控。
上訴庭不同意,又指陳婉玉公司的業務與馮永業的職責範疇,有直接關連,馮永業收取利益後仍處理陳婉玉公司的申請,不能與曾蔭權案的背景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