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歐盟成員國外長召開會議,討論香港及歐美關係等議題,會議通過,建立類似美國馬格尼茨基法案的「全球人權制裁制度」,制裁侵犯人權的個人及組織。
歐洲理事會表示,這次是歐盟首次落實設立制裁機制,未來會因應嚴重侵犯人權,或對人民採取酷刑及奴役等虐待行為,制裁相關個人、實體和機構組織。
制裁措施包括實施旅遊禁令、凍結制裁對象在歐盟成員國的資產、禁止成員國的公民向他們提供資金。
理事會會根據成員國的提議,制定、審查和修改制裁清單,強調促進和保護人權是歐盟的優先事項,這次決定亦反映歐盟希望解決侵犯人權問題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