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向來迎難以上的林鄭月娥,宣布其中一項參選政綱任內無法完成。
林鄭月娥上周接受《大鳴大放》專訪時透露,餘下任期不會將行政長官納入防止賄賂條例。
她出席行政會議時重申立場,強調特首向中央政府負責,不當行為應由中央處理。有建制派對林鄭「走數」不足為奇,指親中圈子早已盛傳條例不合憲,是緣木求魚。
修例建議經歷多屆政府,起源是前特首曾蔭權任內捲入利益風波,因而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由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領導。檢討結論指,條例無包含特首是漏洞,又建議成立委員會審批特首收取利益,但繼任的行政長官梁振英,五年任期都未能處理這個問題,結果成為了林鄭月娥的參選政綱。
但當年已有接近北京中人指出,林鄭要成功爭取,難度極高,因為修例涉及憲政問題,北京不批的機會甚高;並指梁振英擔任特首時提出「特首地位超然」論,雖不中聽,卻是最佳描述,因為防賄條例規定,公職人員收取利益須特首批准,若將條例涵蓋至特首,即有人「監管」特首,地位在特首之上,不合乎憲制安排。林鄭出任政務司司長時,向立法會解話時亦曾指,修例涉及憲制安排。
政界指,有關問題難有突破,何解林鄭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有建制中人指,林鄭的強項是執行力,但評估政治形勢能力較弱,笑言難怪林鄭近日強調,所有人都要充份掌握及學習基本法及一國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