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指,本地高級別法院在回歸後,並沒有引領普通法適應一國兩制,當中部分概念已經不適應香港的現狀。
烈顯倫在報章撰文,談司法改革的理由。他指香港回歸後,官方語言由英文轉為中文,但普通法幾乎沒有適應這種根本變化,高級別法院盲目固守一些難以理解、生搬硬套的道德概念和法律技術,來落實人權保障,認為這些概念已不適用於香港現狀;公法問題往往觸及中港關係,而香港律師長期以來被鼓勵對基本法敷衍了事,令香港法治被侵蝕,法院卻沒有真正領會一國兩制。
他形容一國兩制是有「生命」,可以精細入微調適從而做到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