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旺角騷亂案 三人被控暴動及縱火等罪囚27至36個月

旺角騷亂案 三人被控暴動及縱火等罪囚27至36個月

【Now新聞台】2016年旺角騷亂,三人分別被控暴動、縱火及刑毀,其中兩人早前認罪,一人經審訊後裁定罪成,分別被判囚27至36個月。

三名被告分別為譚百熙、陳舜堯及王國斌。譚百熙早前承認在2016年2月9日旺角豉油街與他人參與暴動及一項刑事毀壞罪。王國斌亦承認兩項刑事毀壞罪。兩人分別被判囚36個月。陳舜堯則否認一項縱火罪,但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27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指,即使被告目的高尚,但行為卻在破壞社會,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對滋事者當頭棒喝。

  1.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