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指,特區政府褫奪四名議員資格,過程中無讓他們辯解,有違法治原則。他又憂慮,法官的任免機制日後亦有機會受影響。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人大決定具法律效力,今次決定並無額外賦權政府裁決或褫奪議員資格。
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作出決定,政府隨即宣布取消四名民主派議員資格。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指,本地法院無權推翻人大決定,但認為今次決定未有成為具體法律條文;而過程中,政府無給予四人辯解機會,有違法治公平公義原則。
戴啟思:「我們不是關注人大常委會權力,而是關注其影響。由行政長官執行,由行政長官點名四人(喪失資格)即時褫奪其資格。我們很難理解是怎樣的法律,是甚麼法律賦權予行政長官。」
他又憂慮日後任免法官的程序會受影響。
戴啟思:「基本法104條不僅適用於立法會議員,包括其他宣誓人,如主要官員,更重要是包括司法人員,是複雜而漫長過程。如你要按照基本法罷免法官,我們不願看到機制被繞過。」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指,立法會續任一年,同樣是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亦都毋須經本地立法實施,強調人大決定具法律效力。
陳弘毅:「這個人大決定根據中國法律制度,有立法的地位及效力。至於今次亦非賦予特首或政府額外權力去撤銷議員資格,只是確認原有的法律渠道,用以決定某議員是否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
他指,以選舉主任的決定為取消議員資格依據,是立法會延任產生的特殊情況,認為日後會依照基本法、港區國安法或宣誓及聲明條例處理議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