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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警方屢次指示威現場有假記者出現,月前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本地媒體須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屬下記者方符合新定義,可以進入封鎖區採訪。網絡新生態下,媒體數量和種類增加,不符新定義的記者,如何繼續採訪工作?在警方執法效率與新聞自由之間,如何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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