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男子早前承認洗黑錢罪,判監28個月。
一名法籍男子在2008年至09年期間,在法國開設外幣投資網站,訛稱每年可獲約15%回報,逾90名法國或比利時人受害,被騙走共129萬歐元。
法國警方隨後發現,被告將當中28萬歐元,即約300萬港元,輾轉存入本港一個銀行戶口。香港警方應法國要求,提供相關證據及凍結涉案款項。
被告在八年前已於法國因欺詐罪判監五年,警方向法庭申請充公他在港的犯罪得益及通緝他。被告於今年初入境時被拘捕,被控一項洗黑錢罪,判監28個月,警方對判決表示歡迎。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總督察陸振中:「即使上游罪行已在外地定罪,警方都會繼續調查本地有關洗黑錢的活動。法庭判刑反映罪行嚴重性,亦起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