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香港電訊前外勤職員,涉嫌從公司電腦取得並發布一名警員的個人資料,被裁定三項不誠實獲益而取用電腦,及一項未經同意披露個人資料罪名成立,押後至下月判刑。
33歳的被告陳景僖涉嫌於去年9月初,利用公司電腦系統非法取得3名公眾人物、20名警員和6名警員家屬的客戶資料,並利用其中一名警員的父親陳先生的電話,查閱到警員的個人資料,在Telegram「老豆搵仔」群組公開。
法官姚勳智裁決時表示,被告在工作中毋須接觸客戶資料,不論是客觀或主觀而言,被告既非履行職務,亦並非授權查閱相關資料,一般明理及誠實的人都會認為他是不誠實取用電腦。他自己亦顯然知道這是不誠實行為,因此三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名成立。
至於警員父親陳先生的心理報告亦指出,他因為被起底而受到心理困擾,事發後數個月情緒及行為出現重大轉變,包括感到無助及脆弱等,裁定被告披露未經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亦成立。
被告牽涉的第五項遊蕩罪,案情指他去年9月持手提電話在紅磡警署外徘徊,被一名女警發現截獲。法官裁決時說,被告在紅磡警署外徘徊,而涉案的女警員身處在警署內隱蔽之處,相信被告較難看見該名女警,難以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肯定被告的行為會令女警擔心,裁定他遊蕩罪不成立。
法官姚勳智說,需要索取被告背景報告,將案件押後三星期至11月3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