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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港澳居民下月10日起,可在內地申請換領或補發回鄉證。
內地出入境管理局表示,新措施推出後,港澳居民可向就近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有關申請,換領過期、遺失或損毀的回鄉證,毋須回港澳地區辦理,手續亦與在港澳地區一樣。
當局解釋,有關做法是主動順應內地與港澳深度融合發展形勢,積極回應港澳居民出入境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