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內地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推出金融控股發牌管制,於11月1日起實施。
國務院日前正式發布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定,指決定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措施,有利於規範市場秩序,防範化解風險,而人民銀行隨即印發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
根據最新規定,在內地控制多於一家金融機構的商人或非金融企業,需要向人民銀行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實繳註冊資本額不能少於50億元人民幣,以及不能低於直接控股金融機構註冊資本總和的五成,如未經人行批准,不能登記為金融控股公司,亦不可以在公司名稱中使用「金融控股」和「金融集團」等字樣,有關決定於1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