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警方昨天澄清,去年721元朗襲擊事件,警方用了18分鐘,而非當初所說的39分鐘到場。翻查記錄,兩個說法的分別主要在於前者以警方「接報」時間算起,後者就以警員要求「增援」時間算起。
時任新界北總區署理指揮官曾正科:「我相信沒有40分鐘那麼久,39分鐘。」
新界北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陳天柱:「即是用了18分鐘,絕對不是初時曾經所說39分鐘。」
時隔一年,說法有異,原因在於前者由警方「接報」時間計起;後者由元朗警區快速應變部隊「收到指示」的時間計起。
陳天柱的說法是去年721當晚10時40分,元朗西鐵站有零星衝突;10時48分,大批白衣人才抵達;幾分鐘後三名警員接報去到元朗站,發現有大量人聚集,於是暫時撤離,要求增援。
元朗警區快速應變部隊10時57分收到指示,召集人手,整理裝備;11時15分到達元朗站,即是花了18分鐘。
與警方最初說法比較,當時警方表示是在10時41分接報,防暴警員到11時20分到場,即歷時39分鐘。監警會早前的報告資料上與警方新說法吻合,不過,報告同時指出當晚10時42分至11時14分,這32分鐘是事件的關鍵時間,如果警方能更快到達元朗站,車廂內襲擊人群事件可能不會發生,又或能截停並拘捕部分白衣人。
陳天柱最新的講法與警方之前說法的另一個分別是,陳天柱說,最初到達元朗站的軍裝警員當時未有發現有暴力情況;但警方之前說,他們當時已發現有人打鬥,評估形勢後認為未必能有效應付情況,所以去一個較安全位置等候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