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721元朗襲擊事件,再有多人因暴動罪被捕。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指,律政司一般會以較易定罪的罪行及直接證據,去選擇合適的控罪,假如警方認為現場是兩幫人打鬥,未必需要以暴動罪起訴。
721元朗襲擊事件,警方再採取拘捕行動,多人因暴動罪被捕。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認為,假如警方相信現場只是兩幫人打鬥,未必需要以暴動罪起訴。
熊運信:「如果有兩幫人廝殺,未必需要用到暴動這些控罪,因為『集體毆鬥』已是比較嚴重的傷人案件,整班人的話,控方只需證明他們是一致的行為便可,即是『你又打,我又打』,大家都有目的去打受害人,其實要視乎那些證據,哪種控罪較易控告。」
熊運信又指出,即使在暴動現場沒有作出暴力行為,但警方有合理懷疑某人的逗留,會鼓勵其他人繼續進行暴動,仍有可能會因參與暴動罪被捕,但未必足以定罪。
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指出,是否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要視乎該人在場時的目的,以及和參與的人是否同一伙,又認為暴動罪現今很容易被動用,亦有機會被濫用。
石書銘:「以前在一些示威案件,許多時會見到警方設了防線,有鐵馬,不讓人走過。有在場人士要求警察開路,推鐵馬,這些情況,許多時候都會控告。多年來都是控告這些人推鐵馬,便是非法集結,但技術上而言,只要有一名警員走出來說『他推鐵馬,我擔心他會推倒我』,其實已足以控告暴動罪。《公安條例》那麼容易便可用,被濫用的機會很大。」
石書銘又認為,在法律原則上,許多示威,如2014年衝入公民廣場案,都可以暴動罪控告,視乎警方或律政司會否動用這「大鐵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