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721元朗襲擊事件,再有多人因暴動罪被捕,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指,律政司一般會以較易定罪的罪行及直接證據去選擇合適的控罪,假如警方認為,現場是兩幫人打鬥,未必需要以暴動罪起訴。
熊運信:「如果有兩幫人廝殺,未必需要用到暴動這些控罪,因為『集體毆鬥』已是比較嚴重的傷人案件,整班人的話,控方只需證明他們是一致的行為便可,即是『你又打,我又打』,大家都有目的去打受害人,其實要視乎那些證據、哪種控罪較易控告。」
熊運信又指出,即使在暴動現場沒有作出暴力行為,但警方有合理懷疑某人的逗留,會鼓勵其他人繼續進行暴動,仍有可能會因參與暴動罪被補,但未必足以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