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四個公務員團體發聯合聲明,支持政府提出公務員試用期間,若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可被解僱。
政府人員協會、香港公務員總工會、國家行政學院香港同學會,以及香港特區政府公務人員聯會,發表聯合聲明指,公務員在試用期間,因參與針對政府的非法公眾活動而被捕和起訴,可被解僱,做法符合基本法、港區國安法及公務員守則,並稱公務員守則要求公務員必須堅守法治,對在任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
聲明指公務員公開表達意見時,應確保不會引起利益衝突,或有損其不偏不倚及政治中立的準則;若公務員試用期間的言行令政府對其產生負面看法,而不再聘用,是正常的僱傭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