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下,政府帶頭實施在家工作安排,部分公司跟隨。這種新的工作模式遇上今年首個「九號波」海高斯,一眾居家工作的打工仔還有沒有颱風假呢?
勞工處訂立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列明,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除必要人員外,僱主不應要求其他僱員上班,應體諒僱員可能面對不同情況,考慮當中實際困難和需要,採納情理兼備及具彈性的處理方法,包括容許返回工作崗位有困難的僱員居家工作,即是指現時的勞工法例,的確容許僱主要求僱員颱風期間留家工作。
不過《守則》同時指出,僱主應確切評估颱風或暴雨警告生效期間,是否需要必要人員當值,按行業性質、機構運作需要及服務的迫切性,在顧及人力需求、人事編制及僱員個別情況下,只要求絕對必需的人員上班,盡量將當值的必要人員人數減至最少。
而《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訂明,僱主有責任為僱員提供及維持安全的工作環境,即若僱員有合理證明居家工作不安全,僱主就不可要求僱員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