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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駁回公開大學學生管有爆炸品定罪上訴

終院駁回公開大學學生管有爆炸品定罪上訴

【Now新聞台】2015年立法會審議版權條例草案期間,一名公開大學學生在金鐘被搜出藏有16個煙霧餅,被裁定管有爆炸品罪成,他就定罪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遭駁回。

案件的爭議是針對危險品條例第2條,對爆炸品的定義是否適用於刑事罪行條例第55條。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張舉能頒布判案書,指出危險品條例和刑事罪行條例的相關條文,皆涵蓋、規管和控制爆炸品的製造、保存或使用,這些法例構成一套完整法則的不同部分,裁定危險品條例對爆炸品的定義適用於刑事罪行條例,駁回被告就定罪提出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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