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粉嶺公路兩死車禍,警方被指以市民的車輛作「人肉路障」,死因庭裁定兩名死者死於意外。裁判官批評作供的警員都忘記警察通例,不可以為截停目標車輛而徵用其他車輛阻礙道路。
前年2月11日,警方在粉嶺公路追截可疑車輛,期間有交通警要求路上其他車輛慢駛,一輛七人車於粉嶺公路九龍坑對出,收掣不及撞向前車,司機鍾逸揚和乘客張梓豪不治,其中司機體內被驗出冰毒。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指,交通警供稱當時手勢,只要求後方車輛慢駛勿超車,並無指示停車,但當時舉動與手勢與截停車輛無分別,認為今次交通意外是因為兩條行車線的車輛遵從交通警指示,停下或慢駛而發生。
裁判官引述警察通例清楚列明,警員不可為截停目標車輛,截停或徵用車輛而阻礙道路,只有在不截停風險遠超截停的情況下,才有充足理據這樣做,但庭上所有作供的警員都指忘記通例內容。
她表示評估風險因素,對很多人來講都是常理,警方假設每名警員都具備常理,可能會過度聽之任之,而不作準備。
警員巡邏時很多事有突發性,需要及時做出決定及評估,警方不應假設警員熟悉及記得任何通例,建議警方應採取積極措施,例如舉辦訓練日,提醒他們重溫通例內的章節。
裁判官亦建議電台警長在收到前線警員求助時,要及時提供協助,避免同時與其他人對話,警員追截車輛的時候,指揮官或督察級人員亦要下達清晰指示。
裁判官要求警務處六個月內書面交代工作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