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警員去年駕駛警車前往處理案件,途中衝紅燈撞傷一名女途人,早前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24個月。
47歲的被告陳家傑聽取判刑後,離開觀塘裁判法院。
裁判官莫子聰指,危險駕駛者一般出於心急或自私,但被告當時正執行職務,相信是救人心切才會撞倒途人,被告事後亦有悔意,因此決定不以監禁處理,判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不過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在審訊過程中,一直否認自己危險駕駛,只承認不小心駕駛,認為有必要判被告停牌24個月,並參加改進駕駛技術課程。
控罪指,被告去年三月接到有人暈倒報案,駕駛警車前往現場時衝紅燈,收掣不及撞傷37歲女途人,該名女子頭部骨折,一度要在深切治療部留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