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港區國安法的英文譯本與中文版本有字眼上不同,律政司表示,以中文為主體。
港區國安法六月三十日深夜十一時刊憲,當時只有中文版本,三日後政府才將英文譯本刊憲,當中第九條「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但英文譯本就在學校後加入UNIVERSITIES「大學」字眼,而第十條亦有同樣情況。
律政司回覆時指,港區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由全國人大常委制定,法定語文以中文為主體,又指部門執行條文時,如有需要可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