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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港區國安法沒有明文規定藏有港獨物品屬犯法

陳弘毅:港區國安法沒有明文規定藏有港獨物品屬犯法

【Now新聞台】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指,港區國安法沒有明文規定市民藏有港獨物品屬犯法,認為法院和律政司才有權解釋法律。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我覺得警方作出某些拘捕行動,並不是反映法律最終解釋,在這個法制下,警方沒有權解釋法律,唯一有權解釋法律就是法院在判案時可以解釋法律,但還有一個機構,對於解釋法律都有重要作用,就是律政司,因為律政司要決定是否檢控。我個人就看不到法律有明文禁止其藏有港獨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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