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就港區國安法中,指定法官及處理相關案件的法庭運作發表聲明。
馬道立在聲明說,指定法官及法庭運作必須符合基本法規定,因此所有指定法官都是來自司法機構根據基本法任命的法官,而指定法官的任命必須根據其司法及專業才能而作出,不應考慮其他因素,如政治因素,而擁有外國國籍的法官並不排除在指定法官之外。
馬道立又指,在考慮法官是否適合獲指定時,必須考慮所有法律上反對原因,如港區國安法第44條所列出的反對原因,或任何基於偏頗或合理地給人偏頗的觀感而提出的反對原因。
至於案件排期、處理、委派哪些法官負責案件,應由相關級別的法院領導決定,強調是屬於司法機構職責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