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消息指,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並提交基本法委員會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具體條文仍未公布。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即使有案件在特定情況下,經內地審訊亦不會有死刑,罰則仍以港區國安法為依據。
人大常委會早上開會,人民大會堂外保安嚴密,會上表決港區國安法。
消息指,獲162票全票通過,並根據基本法第18條,經基本法委員會同意下,人大常委會再通過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區政府公布實施。
人大常委譚耀宗相信,中央屆時會公布條文,重申只會在極端情況下中央才會行使管轄權,而即使案件在內地審,罰則會依據港區國安法,不會有死刑。
有份列席的人大代表葉國謙歡迎立法。
港區國安法有六章共66條,條文暫時未公開,草案會針對四大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及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境外勢力,而三個特定情況下,中央保留管轄權。
中央會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監督和指導國安工作,而香港則會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亦會設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指派人選,負責提供意見,案件會由行政長官指定的法官審理。
人大大會五月底通過授權常委會為香港制定國安法的決定,只用了約一個月便完成立法程序,其間無將草案作公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