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指,司法獨立與管轄權無必然聯繫,中央保留特定情形下的管轄權,不影響司法獨立。他又指,由特首指派法官審理相關案件,可以避免法官陷入雙重效忠之境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港澳辦和中聯辦聯合召開座談會,聽取各界對港區國安法的意見,法工委副主任張勇的發言在報章上刊登。
張勇指,留意到有人批評中央保留少數案件的管轄權會損害司法獨立,他認為司法獨立與管轄權無必然聯繫,司法獨立是指法官審案時不受干涉,獨立行使審判權,而非法院的管轄和審判權;而基本法第19條規定特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作為地方法院,香港法院的管轄和審判權從來都是有限制的。
張勇進一步闡釋,涉及到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以及國防軍事等複雜因素,香港是力所不及,有一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香港特區是無權管,亦管不了。
張勇指,中央政府對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有最終的、根本的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不是特區高度自治範圍內事務,中央政府必須在任何情況下,在任何地方的國家安全都萬無一失,而中央保留特定情形下管轄權,就是為了避免出現特區政府無法控制的最極端情況。
至於審理相關案件的法官,張勇指,由行政長官指定一批合適名單,至於某一具體案件由哪一個法官審理,仍按現行司法規則辦理。他認為可以避免法官陷入雙重效忠之境地,又可以最大限度發揮現任法官作用,重申絲毫不影響司法獨立,亦能更好保障法官履行職責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