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建立香港國安法的決定草案納入人大議程,草案建議授權人大常委會,針對四大危害國家安全的範疇,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恐怖活動及境外勢力干預特區事務制定法例,並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草案亦提到,中央維護國安的機關,可根據需要在港設立機構。
人大副委員長王晨在大會宣讀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四個範疇,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人大常委員會將相關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區政府在當地公布實施。
草案又指,特區政府要強化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構會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職責。而行政長官應當就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定期向中央提交報告。
王晨指,修例風波以來,反中亂港勢力主張獨立,嚴重危害國家主權。
王晨指,基本法23條一直無法完成立法,長期不設防的狀況必須改變。
但王晨也指,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23條規定,仍然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立法義務,應當盡早完成有關立法。
草案會交由人大代表在小組審議,下周四人大閉幕時交付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