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解釋保就業計劃細節,僱主申請計劃後,6至8月每月受薪人數不能少於3月的僱員人數,假如僱主違規會有罰則,主要考慮違規程度及人數。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們會參考的只是人數,如果今天有人離職,我相信在大部分情況,僱主在6月亦能聘回人手,我們亦會參考僱主遞交予強積金受託人的資料,只要僱主有供款,有提交他的收入資料,那個聘用的員工就會包括在內,所以你提及的是否離職,或者其中一個店舖是否結業,我們不是參考店舖的數目,我們只是視乎僱主受薪人數,最簡單的方法是聘回人手,恢復無薪假員工的有薪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