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女子三年前在美容院接受療程後一度昏迷,美容院東主被控未經註冊執業及管有第一部毒藥等三項罪名全部不成立。
被告葉佩玲離開區院。
她是案中事主的胞妹,法官接納辯方解釋,被告當日只是應姐姐的要求借出美容院讓她接受療程,當日療程完全由美容師執行,無證據顯示美容院提供療程及管有涉案藥物,被告過程中沒有獲取任何報酬,因此裁定被告未經註冊執業、管有第一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三項罪名全部不成立。
案發在2017年9月,事主在尖沙咀一間美容院進行療程期間,美容師誤將腎上腺素當作麻醉藥,注射到事主臉部,事主昏迷送院,美容師去年已承認未經註冊執業被判監十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