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表示,警方依照證據執法,不會因涉案人士身分而懼怕。他又批評有法律界背景的被捕人士鼓動年輕人犯法,保安局指警方是嚴格按法例行事。
警方一日內拘捕至少十五人,涉及去年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指,執法是按證據,只要有人犯法便會執法。他又不點名批評其中有法律背景的被捕人士,鼓動年輕人犯法。
鄧炳強指,取證及徵詢律政司意見需時,有足夠證據才採取行動。消息指,牽涉組織及參與相關示威活動,警方暫時只拘捕目前十五人,未有計劃拘捕其他參與人士。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根據《警隊條例》,警隊有責任以合法措施採取拘捕行動,而今次拘捕行動是根據警方調查所得的證據,嚴格按照法例行事,又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人可以凌駕法律或犯了法而不需面對後果,如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犯法,無論是甚麼身分或背景,都要面對法律制裁,無人可享有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