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中聯辦日前反駁被指違反基本法的質疑,稱港澳辦及中聯辦並非基本法第22條所指「中央部門」,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過去曾指,基本法第22條適用於中聯辦,政府傍晚回應指確認這個說法,同時補充中聯辦有權代表中央就重大事項行使監督權。
港澳辦及中聯辦周一發稿,讉責反對派議員拖延立法會內會選主席,民主派以至法律界質疑,兩辦聲明評論立法會事務違反《基本法》第22條,即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
中聯辦日前再發稿反駁,指兩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並非《基本法》第22條所指一般意義上中央政府所屬部門。
翻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2007年官方文件,曾提到中聯辦是中央政府,根據《基本法》第22條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前年在立法會,亦談及中聯辦要按《基本法》第22條行事。
究竟中聯辦是否《基本法》第22條中「中央所屬部門」?政傍晚回覆確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過往的說法,中聯辦是根據《基本法》第22條設立,同時補充指中聯辦獲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有權力和責任代表中央政府就重大事項表達意見,行使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