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社工呂智恆早前就監警會審視反修例事件中多宗警民衝突,提出司法覆核,申請人質疑監警會越權。監警會一方則認為研究不等於調查,不會造成程序不公。
受疫情影響,案件在科技法庭以視像會議方式遙距聆訊。
申請人呂智恆的代表律師指出,監警會的報告是研究大型公眾活動的成因及事實,並向政府提出意見,認為報告實際上屬調查性質,並涉及找出事實,根據《監警會條例》,無列明監警會有主動調查的權力,質疑報告超出監警會的法定職能,或者與警方投訴警察課的報告互相矛盾 。
監警會一方則反駁,指監警會所做的研究屬事實裁斷和審視,不等同於調查,不會造成程序不公,監警會的報告旨在收集證據和排列時序,找出使用武力或催淚彈等武器的缺失,不需要知道個別投訴的內容,亦會收集公眾提供的資料。
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頒布書面裁決。
監警會首階段報告預計涵蓋去年6月9日、6月12日及7月1日衝擊立法會等事件,原定今年初公布,因應今次司法覆核官司而延遲,待法庭有裁決之後再作決定。
今次案件以視像會議方式遙距聆訊,雙方法律代表和申請人都沒有到庭,法庭內只有主審法官和法庭書記出席,公眾人士及記者則無限制,不過全部都要隔位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