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男子違反檢疫令虛報家居檢疫地址,並在檢疫期間嘗試離港,被判監三個月。裁判官斥責被告自私,罔顧社會安全,是首宗違反隔離規定成功檢控的案件。
31歲被告成見恭介,由警車押送至粉嶺裁判法院應訊。
他在本月8日由深圳灣口岸入境,向衞生署職員報稱,家居檢疫地址是元朗一間青年宿舍。兩天後他在深圳灣口岸嘗試離境時被截獲,當時他聲稱回內地探朋友。
他被送往西貢戶外康樂中心接受強制檢疫,病毒測試結果為陰性,完成十四天檢疫後,於本月22日被捕。
他承認在香港沒有指定居所,為避免送入隔離營而虛報地址。
被告在庭上認罪,表示知錯,希望以罰款或守行為代替監禁。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病毒有潛伏期,任何人在接受檢測前,不能確定自己幸免;被告回港後提供假地址,罔顧社會安全,一開始便無心配合政策,接受家居檢疫;被告自私的行為打擊社會共同抗疫的決心,令醫護人員徒勞無功,後果堪虞。
以入獄四個月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首次提堂無認罪,因此只獲扣減四分一刑期,判他監禁三個月。
由內地入境香港的人士需要接受十四天強制檢疫的政策,由二月八日起生效,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