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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東區區議會早前通過成立監察警方執法的委員會,民政事務處認為,職權範圍牴觸區議會條例,東區區議會召開特別大會討論。
監察警方執法及行動特別委員會,原定下午召開首次會議,但上周收到政府通知,指委員會名稱和職權範圍和《區議會條例》第61條牴觸,會議改為東區區議會特別大會,邀請民政事務專員和法律顧問出席解釋,但他們均未能出席。
有議員質疑民政事務處受到來自警方壓力,阻撓相關委員會開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