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昨日大埔商場示威中,一名警員將立場新聞記者的身份證展示於直播鏡頭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如果未經當事人同意,將收集的資料用於其他目的,是違反個人資料保障原則,公署已有足夠證據主動調查事件。
黃繼兒:「如果不一致或不同目的,必須得當事人同意。我們看了這麼多報道和看了記者協會的聲明,以往也會看看有否足夠表面證供作主動調查。我們至今未收到有關投訴,但我可以說已經有足夠理由作主動調查。」
被問到在事件中應該由手持身份證的人,抑或進行直播的人負責任,黃繼兒表示,資料使用者應妥善處理收集到的資料,不應意外地披露,現有條例對個人資料保安有嚴格的要求,若資料被披露,應是收集資料的人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