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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因涉行動細節不透露逾時工作時數上限

警方指因涉行動細節不透露逾時工作時數上限

【Now新聞台】立法會財委會繼續審議公務員加薪撥款,當局提交的文件不透露警隊每月逾時工作的時數上限。

根據當局提交給財委會的文件,按規例,公務員在一個月內逾時工作的上限為每月60小時。六月初至今,香港發生過千場公眾活動,警方指為應付行動需要大批警員被調派長時間執勤,一般每日最少12小時,而每月可逾時工作時數上限屬行動細節,不便透露,以免影響警方行動。

文件亦顯示以每月一萬一千人領取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計算,每人平均每月領取津貼一萬四千元,因涉及行動細節,不透露津貼的按月資料和警員職級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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