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警方周日檢獲真槍等大批武器及危險品,拘捕十一人,其中五名年齡20至23歲男子,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在法院提堂,控方指被告曾經在通訊媒體討論試槍。
五名介乎20至23歲的被告,黃振強、吳智鴻、張俊富、張銘裕以及嚴文謙,當中一人報稱是公開大學學生,一人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一人是助理工程師,兩人無業,由警車車隊押送往東區裁判法院。
法院幾個出入口均有大量警員持槍戒備,又穿上避彈衣,而庭上亦採取嚴密保安,所有進庭的人都要接受安檢。
警方根據線報,周日在多個地方突擊搜查,起出大批武器及危險品,這五個人分別被控以一項串謀意圖而傷人罪。
其中吳智鴻因無牌管有手槍、彈匣﹑子彈和武士刀等,被加控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和藏有攻擊性武器,張俊富就管有爆竹﹑伸縮棍等,亦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
控方呈上黃振強和吳智鴻由上月中至周日,在通訊媒體的對話截圖。他們曾討論在遊行日使用炸彈,黃振強問炸藥何時到,吳智鴻說需要等,又指當日會有槍手參與,配有兩把槍及多發子彈,會亂開槍射八個十個,亦有提及槍手會試槍及會盡殺,控方相信他們要射的是警員。
控方又呈上兩張地圖,顯示他們計劃在軒尼詩道近駱克道市政大廈,以及近史釗域道交界,分別放置炸彈,而槍手亦會在史釗域道附近。
控方又指,涉案的荃灣工廈單位,由張俊富家人租用,期間有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首三名被告曾將煙花炮仗及搪瓷片運入貨倉。
控方申請押後十個星期進一步調查,包括檢視閉路電視及軍火鑑證等。
黃振強透過律師投訴,指被捕後有警員對他拳打腳踢,又強逼他解鎖手機,指警員使用武力及威嚇下錄取口供。
裁判官就指案情嚴重,只准張銘裕及嚴文謙保釋,他們由其他人士以傘陣護送下離開,其餘三名被告就要還柙看管,案件2月18日再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