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高等法院拒絕向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出臨時禁制令,禁止警方在無搜查令下進入中大範圍。法官認為警方有法定權力執法,若批出禁制令,可能會影響日後執法行動。
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申請臨時禁制令失敗,法庭亦即時拒絕上訴申請,他對結果感到失望。
蘇浚鋒由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代表,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警方在沒有搜查令或者無按法例下進入中大校園,同時禁止警方在未得到中大校方同意下,於校園使用「群眾處理武器」,即胡椒噴霧、催淚煙以及橡膠子彈等。
余若薇表示,並非要阻礙警方執法,而是要求警方行動必須有法律基礎,又指公眾視法庭是最後防線,如果法庭批出禁制令,有助制衡警方的執法行動。
而律政司一方就引用《公安條例》指,即使在非公眾地方集會,若可能破壞社會安寧,警方亦可使用適當武力到場處理。
法官陳嘉信最終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頒下書面判詞。他指考慮了中大周二晚示威者的行為及現場情況,指出在《公安條例》賦權之下,不論集會或遊行在何處舉行,若合理地相信有可能導致破壞社會安寧,警方都有權阻止或驅散,強調阻止罪案、維持社會安寧是警方職責。
法官同意警方在二號橋以及中大其他範圍行動有法定基礎及必要性,法庭沒有理由限制警方執法權力,若概括地批出臨時禁制令,會對警方針對中大事態發展而作出的執法行動造成顯著障礙,認為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對他日可能造成不公的風險相對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