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撰文,指香港未完成23條立法,是港獨和激進分離勢力加劇的主因,強調建立相關法律制度及完善執行機制是緊迫任務,又指要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權力,完善對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選拔、任命監督及罷免權。
全文如下:
“一國兩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個偉大創舉。香港、澳門自回歸祖國之日起,就已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成爲直轄於中央的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如何在“一國兩制”下治理好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香港、澳門,是中國共産黨治國理政已經並將長期面臨的一項重大課題。
從概念上說,“一國兩制”有多重含義。它是中國政府處理香港、澳門事務的基本方針,也是中央對香港、澳門一系列方針政策的總稱;是中央治理香港、澳門兩個特别行政區的基本制度,也是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重要制度;是黨領導人民正在推進的偉大實踐,也是關係到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偉大事業。
從制度層面講,香港、澳門回歸祖國以來,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設置的特别行政區制度已經確立,中央對特别行政區實行管治的體制機制逐漸健全,特别行政區内部的制度機制總體運行良好。事實證明,“一國兩制”是香港、澳門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事實也證明,“一國兩制”作爲一項制度創新,與其他任何新生事物一樣,也需要在實踐中經受檢驗,並不斷加以完善。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在深入總結“一國兩制”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從制度層面特别是中央對特别行政區實行管治的層面,對推進“一國兩制”實踐作了系統的制度設計和工作部署。
《決定》第一部分把“堅持‘一國兩制’,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促進祖國和平統一”作爲我國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所具有的13個顯著優勢之一,充分表明了“一國兩制”在我國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中的特殊重要地位。
《決定》第十二部分集中就“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建設應該堅持什麽、完善什麽展開論述,這在黨的曆史上也是前所未有的。這些論述充分體現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港澳工作重要論述的精神,彰顯了中央堅持“一國兩制”方針不動搖的堅定決心和戰略定力,也顯示了中央必定會把港澳兩個特别行政區管治得更好的制度自信和能力自信,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和長遠指導意義。
一、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把準治港治澳的正確方向
《決定》強調指出,要“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這是總結香港、澳門回歸祖國以來“一國兩制”成功實踐得出的一條基本經驗。要把準治港治澳的正確方向,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必須在貫徹“一國兩制”方針上做到全面準確。
在思想認識上,必須堅持“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統一於“一國”之内的基本邏輯;必須堅持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别行政區、澳門特别行政區實行管治的法治原則;必須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宗旨。
《決定》強調了以下三點:
(一)依法治港治澳,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
這句話指出了治港治澳的基本理念和原則。習近平總書記說,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進行治理。從港澳來說,依法治理,首要的是要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因爲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别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是“一國兩制”方針法律化的集中體現,是特别行政區一切制度的最頂層設計,在特别行政區整個法律體系中居於最高地位,確立了特别行政區新的憲制秩序。特别行政區的一切行政、立法、司法行爲都必須符合憲法和基本法,以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作爲最高準則。全社會都應該自覺尊崇憲法和基本法、遵守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威。
(二)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對特别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别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發揮祖國内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特别行政區自身競争力結合起來。
這“三個結合”指出了治港治澳制度體系中需要把握好的三對關係。
1、必須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結合起來。
要牢固樹立“一國”意識,堅守“一國”原則,切實維護國家安全,正确把握和處理中央和特别行政區的關系,絕不容忍任何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行爲。習近平總書記2017年7月1日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大會暨香港特别行政區第五屆政府就職典禮上明確宣示:“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别行政區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内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都是絕不能允許的。”
近幾年來香港反對派和一些外部勢力對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大肆攻擊的幾件事,包括取締“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黨”、取消在立法會違規宣誓議員的資格、拒絕爲公然支持“港獨”活動的外國記者馬凱續辦在港工作簽證等,都恰恰是因爲有關組織和人員的行爲嚴重挑戰了“一國兩制”的底線。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澳門特别行政區居民應當尊重國家主體實行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包括堅持中國共産黨領導這一核心内容在内的政治制度,内地人民也應該切實尊重香港、澳門實行的各具特色的資本主義制度,尊重港澳居民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和自由。在“一國”之內,兩種制度應當也完全能夠做到長期並存、融合相處。
2、必須把維護中央對特别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别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結合起來。
我國實行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中央對包括香港、澳門特别行政區在内的所有地方行政區域具有全面管治權。香港、澳門兩個特别行政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固有的,而是來源於中央授權。
2014年6月,《“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發表後,經過廣泛讨論,人們對這一點的認識更深刻了。不能将中央的全面管治權與特别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對立起來,更不能以特别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對抗中央的權力。與此同時,特别行政區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也應當得到充分尊重和切實保障。
3、必須把發揮祖國内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特别行政區自身競争力結合起來。
港澳的繁榮發展從來都與祖國密切相關,港澳也爲國家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作出了重大而獨特的貢獻。在港澳應對亞洲金融危機、“非典”疫情、國際金融危機等風險的過程中,祖國內地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對港澳來說,祖國內地的堅強後盾作用是永恒不變的。香港、澳門特别行政區政府和社會各界人士只要站高望遠,聚焦發展,把國家發展帶來的重大機遇、内地各方面的大力支持與港澳所具有的高度法治化、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等優勢相結合,不斷提升自身競争力,就一定能在日趨激烈的國際國内競争中立於不敗之地。
(三)完善特别行政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堅持以愛國者爲主體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提高特别行政區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這句話指出了依法治港治澳的制度要求和主體要求。随着“一國兩制”實踐的不斷深入,中央和特别行政區都有責任在全面檢視憲法和基本法實施情況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和機制,該制定的法律要制定,該修改的法律要修改,該廢除的法律要廢除,該補充的制度要補充,該配套的機制要配套。
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制度爲社會各界所關注。無論有關政改工作何時重啓,都必須遵守基本法有關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8月31日通過的《關於香港特别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産生辦法的決定》。以愛國者爲主體實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是全面準确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必然要求。必須確保行政長官由中央信任的愛國者擔任,符合愛國愛港或愛國愛澳、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香港或澳門社會認同等標準。特别行政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也必須以愛國者爲主組成。行政長官領導的管治團隊作爲治理特别行政區的第一責任人,需要不斷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當前,港澳内外環境出現了許多新變化,管治也面臨不少新問題、新挑戰,更加需要特别行政區政府敢於擔當,善於作爲。中央将繼續堅定不移地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别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維護法治,推進民主,促進和諧,實現良政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