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警方周六在灣仔一單位搜出過百瓶汽油彈,五人被控管有爆炸品,案件原本周一處理但律政司文件有錯而要撤控,五人再被捕,案件重新提堂,裁判官最後拒絕五人保釋,還柙至下月12日再訊。
四男一女被告不准保釋由囚車押至,其中一名被告下午才出院,出庭時要坐輪椅及穿着病人衣服。五人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控罪指他們本月2日在灣仔冠景樓一個單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59瓶汽油彈及79瓶半製成汽油彈,五人暫毋答辯,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後至下月中以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法證化驗、調查單位業權、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等。
五名被告原本周一已提堂,但控方文件出錯法庭不接納而撤回控罪,警員在各被告離開法院後即時重新拘捕他們。辯方一度指做法等同一罪兩審,又質疑律政司新簽的同意書有效性。裁判官聽取控辯觀點後,裁定新呈堂的檢控文件有效亦不同意是一罪兩審。
辯方又向裁判官投訴,警方前一晚等候被告離開法院時有防暴警察持槍進入法院範圍,質疑做法不當。而控方回應指,東區法院大樓是綜合大樓有其他政府部門,而警員只進入地下大堂,該處並非法院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