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警長劉志堅去年六月,在中環處理示威時墮橋殉職,死因庭五人陪審團一致裁定他死於意外。法醫在庭上指,死者因頭部骨折,腦部受創致死。
為劉志堅做緊急手術的瑪麗醫院腦外科醫生林肇基在庭上說,當日早上,劉志堅送院時昏迷,兩眼瞳孔擴張,頭部嚴重創傷,腦部出血,即時他進行開腦手術,切除顱骨減低腦壓。由於病人情況不穩定,醫生在放血後,未有施行進一步手術。劉志堅其後轉往深切治療病房,延至下午二時四十三分不治。
為死者驗屍的法醫馬宣立表示,死者的瘀傷多集中在身體背部,相信死者是向後墮地,受重力撞擊,導致頭骨留有一條長裂痕,也有顱底骨折、腦硬膜下有積血、眼骨爆裂等。另外,死者的肋骨亦有骨折,肺部撞瘀了。法醫判斷,死者因為頭骨骨折令腦部受傷致死。
法醫又指,即使一般人認為三點七米不算很高,但在沒有準備的情況下,從這種高度的地方下墮,力度足以致命。他估計,若果當時有配戴單車頭盔,有機會避免頭骨破裂。
48歲劉志堅去年六月十五日處理示威時,在中環行人天橋頂墮下,送院後死亡。示威男子之後向死者家屬叩頭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