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高等法院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市民發布或披露警員及家屬個人資料。
入稟人為律政司司長和警務處處長,而答辯人則是非法披露和使用警員及輔警個人資料的人。
入稟狀指有人借向警員起底,作出公共滋擾及騷擾、威嚇等侵權行為,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被告在未取得警員及其家屬同意下,使用、發布、披露其個人資料,同時禁止協助教唆或煽惑他人洩露警員資料以作騷擾威嚇。
入稟狀指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職銜、住址、出生日期、身份證明文件號碼、辦公或學校地址、電郵、電話、車牌號碼、Facebook和Instagram帳戶,以及警員與家屬「任何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