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警方指陳同佳出獄後有出入境自由,目前看不到有任何理由可延長他的羈押,有立法會議員認為,陳同佳很可能可豁免死刑,但消息人士引述台灣法務部指,陳同佳只屬「自願歸案」,而非「自首」,按當地法規不能獲減刑。
陳同佳下周三出獄,警方指,他出獄後已是普通市民,如對人身安全有擔憂,可聯絡警方協助。
對於台灣法務部呼籲香港當局繼續扣押陳同佳,警方表示現階段可做的工作已經做完,看不到延長羈押的理由。
陳同佳承諾出獄後會到台灣自首,本身是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港府應考慮派觀察員到當地,協助陳同佳及提供法律意見,確保判決公平公正,她又估計陳同佳可免死刑的機會相當高。
不過有消息人士透露,周五曾聯絡台灣法務部,對方指根據台灣法律規定,當警政署鎖定疑兇後,由於罪案已被發現,不存在「自首」的選項,陳同佳返台只會視作「自願歸案」,不能享受「自首」的法律待遇,例如減輕刑期。
對方又重申周四的聲明,指陳同佳可能在香港時已預謀犯案,香港並非沒有管轄權,促請香港在他出獄前,積極「續押追訴」,台灣亦願意在對等基礎上提供相關證據,讓港方依法追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