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看新聞片段
【Now新聞台】新城市廣場今日如常營業,未有商舖損毀。有大律師指,警方進入商場清場,可能違反警察通例。
衝突過後,大堂中庭雜物和血跡大致清理,但部分位置仍然見到液體痕跡,亦都有用過的索帶及生理鹽水膠樽。
有商戶指星期日晚,警方進入商場後變得混亂,商場內的店舖未有損毀,亦無財物損失,有市民認為衝突可以避免。
新城市廣場指,事件中他們無報警,同事亦無帶警員入來執行職務,他們的職員只是在現場維持秩序。
根據警察通例第44章,警員在獲得處所合法授權人同意之前不得進入搜查,熟悉警例的大律師郭憬憲指警察通例屬內部指引,沒法律效力。
而根據警隊條例第50(3)及(4)條,若警方有明確的拘捕目標,是有權進入私人地方,但清場行動就不包括在內,入內純粹是清人群,基本上私人物業說不可就不可。
他又稱,即使有市民想就事件向警方民事索償也有難度,因為公安條例保障警方,在執行職務時可免受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