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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回應警員的個人資料被張貼在公眾地方,指目的是欺凌、煽動或恫嚇就屬於違法。
公署指截至今日下午五時,未有接獲有關警員個人資料被張貼於連儂牆的投訴,但指出任何人披露其他的人個人資料,無論資料是否從公共領域取得,都必須考慮收集和使用的手法是否合法和公平,又指任何人如果收集及披露個人資料以達欺凌、具煽動性等的不法目的,肯定是不合法和不公平,違反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或其他相關法律。
違反私隱條例規定有可能構成刑事罪行,最高刑罰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