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完成檢討行政長官曾蔭權外訪開支,發現幾乎每次外訪曾蔭權都入住總統套房,每次也超出外訪津貼標準,最高一次是超出22倍。審計署質疑,提升住宿是毫無理據。
曾蔭權今年四月訪問巴西利亞,按政府的津貼標準,每人每晚房租,是1285元一晚,但他最終入住一間4000多呎,每晚52027元的總統套房,當時特首辦解釋,是方便開會和接待當地傳媒。
但審計署調查後發現,曾蔭權最後只在房間,開了25分鐘的會議,根本無需要。
事實上,如果入住同一間酒店,700多呎的套房,只須2000多元,特首伉儷住同一間房,根本不會超出標準。
不過,巴西利亞並非曾蔭權住過最貴的酒店房,他去年到美國訪問,在首都華盛頓的文華東方酒店住的房,每晚要52528港元,還住了兩晚。負責選址的華盛頓經貿辦解釋,這間酒店經常接待港府官員,歷任特首,包括董建華在01年都住過同一級的總統套房,但審計署質疑,特首辦提供不到理據,為何不可以住低一級的套房。
曾蔭權去年到夏威夷出席亞太經合組織會議,安排亦受質疑。大會贊助他住三晚酒店,上限4000美元。曾蔭權原先住的,是單睡房山景總統套房,每晚房租1368美元;後來酒店指,有一間海景雙睡床總統套房,每晚2849美元。雖然都無超出大會贊助上限,但他後來多住一晚的額外費用,則要由納稅人付款,報告指出,曾蔭權由07年至今年,共外訪55次,住了142晚酒店,大部分都由東道國贊助,另外49晚的開支是港府承擔。而當中有41晚,都住最高級的套房。他入住的房間,全部超出津貼標準5倍到22倍。
審計署認為,雖然特首或訪港外賓,慣例都是住最高級的套房,但當涉及公帑時,特首辦應加倍注意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