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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反修例引發警民衝突,消息指監警會短期內將會召開會議,討論會否引用條文主動調查相關事件,但具體細節有待確定,預計七一前未必可以召開。
6月12日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示威者,在金鐘一帶與警方爆發衝突,其後亦有示威者佔據道路包圍警察總部等地。
監警會截至星期二,就相關示威行動已經收到超過90宗投訴。
消息指,監警會將會盡快召開會議,討論如何組成特別委員會檢視個案及整體調查委員的初步反應正面。
監警會副主席謝偉銓指,需要時間安排。
調查有機會參考2011年時任國家副總理李克強訪港事件,當年李克強訪港期間,監警會收到16宗投訴。
監警會嚴重投訴個案委員會除了調查投訴個案,亦可引用《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第8(1)(C)條,對警方的保安措施進行全面檢討,如何改善、將來類似行動部署提出建議。
當時整個調查歷時一年多,投訴警察課會先負責調查,再把報告呈交監警會。監警會會向投訴警察課提出質詢,雙方亦會舉行會議討論個案,監警會亦可要求警方安排相應的警務人員進行會面。
根據監警會條例第20條,監警會可以根據調查報告會見任何能夠或可能能夠提供資料的人,除非處長合理地認為會面可能損害對任何罪行的調查,否則必須同意,而會面必須以非公開形式進行,但傳召證人權力不及由行政長官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委員會可以發出傳票傳召任何人出席作證,甚至發出逮捕令。